宜宾市第二届职工技能大赛餐厅服务员比赛方案
http://www.ybxww.com 2012-8-30 来源:市总工会

一、竞赛成绩与评定

(一)竞赛分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两部分进行,两部分成绩之和,为选手的比赛总成绩。其中:专业理论按30%、操作技能按70%的权重计算(分值计算时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)计入选手成绩,总分为100分。根据选手总成绩,确定竞赛名次;当总成绩分数相同时,按分项成绩排出名次;分项成绩依次为:操作技能成绩、理论知识成绩、现场操作技能时间,即首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,其次比较理论知识成绩,成绩高者名次在前;最后比较操作技能时间,时间短者名次在前;若仍不能分出先后,取并列名次。 

(二)专业理论成绩总分100分,由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、评分与计分。 

(三)操作技能成绩总分100分。按照现场操作规范评分标准,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评判成绩。 

二、竞赛安排

(一)报到时间、地点:

时间:2012年  9月   日  午

地点:宜宾市商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(南岸南广路197号)

报到时各领队需向承办单位报送《四川省职业资格鉴定报考资格审查表》及选手2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,由竞赛组委会对各参赛选手进行身份确认,确定后发给参赛证。

(二)竞赛时间、地点:

专业理论竞赛时间:2012年 9 月  日  午  : --  : 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和身份证进入赛场,由竞赛组委会组织参赛选手抽签确定考号,并由选手签字确认,参加理论竞赛。

操作技能竞赛时间:2012年  9月  日 :  --  :  ,每场四名选手,时间约一个小时。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和身份证进入操作竞赛赛场,按选手按抽取的顺序进行竞赛前的各项准备和竞赛。 

地点:专业理论竞赛和操作技能竞赛均在宜宾市商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。

2012年 9月  日 午  在宜宾市商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召开领队会,参赛选手抽签决定操作竞赛顺序及熟悉竞赛场地。

三、竞赛内容:

(一)专业理论:以国家高级餐厅服务员职业资格标准(可在互联网上查看)的基本要求,适当增加新技术、新技能等相关内容。跟踪全国餐厅服务先进理念、先进技术。

主要知识纲要:

餐饮服务的基本知识与技能,餐饮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方法。主要包括职业道德、饮食卫生知识、礼貌礼节、饮食风俗习惯、服务安全知识;接待服务、摆台服务、宴会服务、高档餐用具的使用保管、餐厅管理、培训与指导;餐饮专业英语。

专业理论比赛的题型包括判断题、选择题,总分为100分。

(二)现场操作技能:中餐主题宴会设计与餐台摆台。宴会主题、餐台名称及宴席类型选手自定,要求立意新颖、主题鲜明、技法娴熟、有艺术感染力

选手在40分钟时间内完成以下四大项工作:

1.完成主题宴会餐台插花作品一件并摆上餐台。(餐台装饰插花直径不得超过80厘米)

2.完成与主题相呼应的中餐宴会摆台(一桌十人位)。

3.完成餐前服务:引宾入座、上毛巾、上茶、打开餐巾(一位即可,有示意)。

4. 完成斟酒水服务:斟红、白、啤酒各十人位。

以上四项工作结束后,选手在3分钟内,依次向裁判员用标准普通话介绍所摆台面的创意及特点。

四、赛场提供的设备及器材:

1、主要设备:直径1.8米圆餐桌一张(不用转盘)、餐椅十把(无椅套)、工作台一座。

2、器材:防滑托盘两个、消毒巾两张、圆形台布一张、餐巾十二张、小方巾2张、茶壶1只、骨碟10个、味碗10个、小汤勺10个、筷子10双、筷架10个、红酒杯10个、白酒杯10个、水杯10个、烟灰缸5、茶杯10只、牙签盅2只、瓷质大盘1个(用于折叠餐巾)。

五、选手自备器材及材料:

1.主题插花所需的花材、工具、花泥等辅助材料。

2.选手可自带体现宴会主题的餐用具。

3.未开启的红酒、白酒各一瓶、啤酒三瓶及开瓶器。

4.中餐主题宴会菜单。

5.餐台名称、宴会类型和宴会主题介绍一式六份(标注上选手姓名、单位,赛前交裁判长)。

注:如需赛场提供餐用具请赛前与餐厅服务员项目组联系。

现场专业技能竞赛分值构成:

中餐主题宴会设计与餐台插花制作(30分)+餐台摆台及酒水服务和餐前服务(70分)=100分

六、选手须知

1. 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,凭参赛证和身份证(两证必须齐全)进入赛场,同时将参赛器材带入场地。选手迟到20分钟取消比赛资格。

2. 参赛选手检录时提交餐台名称、宴会类型和主题设计介绍一式六份,进入赛场后接受仪表仪容检查。现场比赛准备时间5分钟,确认现场条件无误后举手示意,听到统一指令后开始比赛。

3. 比赛过程中,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标准和规范,保证自身安全,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;若因设备故障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,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。

4. 若参赛选手欲提前结束比赛,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,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,参赛选手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。

5. 现场比赛结束,经裁判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。

七、申诉与仲裁 

(一)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、工具和备件,有失公正的检测、评判、奖励,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,均可提出申诉; 

(二)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,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。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,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; 

(三)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,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,否则按弃权处理。 

八、其它

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。

2012年7月